学校隔离室管理制度3篇

篇一:学校隔离室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隔离室(观察室)管理制度

  学临时隔离室(观察室)管理制度

  为切实预防学校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把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隔离场所设置分别用于发热、乏力、千咳及胸闷等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患病教职工和学生的临时安置。隔离室门口设立醒目的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场所。

  二、校医负责对接受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进行每天体温检测登记及随访。

  1.配备适量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作人员,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2.严格对观察场所的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加强个人防护。

  3.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应由专用车转运至辖区指定定点医疗机构。

  4.被隔离者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医学观察区内的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

  5.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6.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7.被隔离者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注意营养,勤运动。

  学校临时隔离室(观察室)管理制度

  三、消毒隔离措施

  1.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2.房间内设卫生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

  3.被隔离者须戴医用外科口罩,禁止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

  4.不得使用空调系统。

  5.对隔离场所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处理。如若有可疑病例或发热人员进入,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对隔离场所进行规范消毒处理,被观察人员的呕吐腹泻物、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或接触过的所有物品都应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或继续使用,患者离开后,卫生保健人员需对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同一室内不能同时安排不同病种的病例。

  四、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环境的消毒要求

  个人防护要求

  1.进入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戴一次性工作帽。

  2.接触从隔离者身上采集的标本和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的工作人员,转运隔离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如实施近距离操作时需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3.每次接触隔离者后立即进行手卫生(流动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篇二:学校隔离室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隔离室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学校制定了隔离室管理制度,旨在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一、隔离留观对象工作要求

  1.班级发现疫情对象后,应立即通知学校分管领导。

  2.对可疑病例和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3.患传染病的学生和教职工在患病期间必须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

  4.与患传染病学生有过密切接触者需进行医学观察和隔离观察,患传染病学生所在教室需进行消毒。

  5.患传染病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并经卫生保健医确认同意后方可复课。

  6.留观过程需录音录影存档备案。

  二、个人防护要求

  1.进入留观场所及房间的工作人员需采取一级防护,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外科手套和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

  2.每次接触隔离患者后,需及时更换手套并进行手部卫生清洗消毒(六步洗手法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洗)。

  三、值守人员要求

  1.值守人员一般由卫生保健医兼职,需全天候值守,并做好值守记录和各年段、班级相关人员的联络信息存档工作,以备急需。

  2.从接到疫情报告开始,直至疫情疑似对象进入隔离留观室,等待家长接送或医院疫情“120”专车未到时段,学校的值守人员应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对值守不在岗的人员将严肃追究其职责。

  3.要求处置合理,按“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置”的有效防控机制,为快速切断传染源、快速扼杀病毒的传播途径而快速对接家长及医院接送,以达立诊立医。

  4.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不误报、不延报、不瞒报。

  四、严格对隔离的场所和设施消毒要求

  1.水银体温计需一人一用,用后可用75%的酒精浸泡10分钟。

  2.隔离观察室每天需湿式清扫,对桌椅、门把手、台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500mg/L~1000mg/L,作用时间10~30分钟。

  3.留观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放入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统一收集处理。

篇三:学校隔离室管理制度

  

  学校疫情临时隔离点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隔离室临时等候区工作制度为增强我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结合当前新冠防疫形势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南门卫设置为校内临时隔离室在校门外设立临时等候区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为增强我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结合当前新冠防疫形势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南门卫设置为校内临时隔离室,在校门外设立临时等候区,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保持临时隔离室(等候区)卫生清洁与通风换气。开学使用前窗户常开,正常开学使用后要定时开窗通风。

  2.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校医对临时隔离室(等候区)每日中午和晚上进行84消毒液喷洒消毒。

  3.临时隔离室(等候区)只接待体温超过37.3℃、疑似病例、可疑病例的师生,其余患者及健康师生一律不得入内。

  4.临时隔离观察患者,由校医使用登记本进行登记。5.接待临时隔离观察患者时,校医注意做好防护工作,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医用手套等进行诊治,诊治结束立刻采取洗手等消毒措施。6.疫情防控上课期间,如校医接到班主任报告、发现有异常学生时,要依据应急处置预案安排应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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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前往搀扶或用担架将异常学生立即带至临时隔离室,并告知班主任自报告起要减少其他师生与该生的接触;限制该班学生活动空间,或全班转到礼堂、电教室等场所。7.发现应临时隔离观察患者,立即电话报值班领导,患者及陪同人员不得离开隔离室,按《小学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行处置。

  8.对相关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应进行隔离观察;已经我校消毒制度规定,对患者到过的地方加强消毒。

  9.临时隔离观察患者在患病期间必须住院或居家治疗;隔离治愈后,须有医院证明,经校医确认同意后方可复课。

  10.临时隔离室(等候区)应配备适量桌椅、额温枪、体温计、登记本、消毒设备、急救箱等相关设备设施。

  11.临时隔离室(等候区)的责任领导为副校长,管理部室为总务处,管理责任人为校医。

  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省、-2-

  市、区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学校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校长管理财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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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财会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第八条

  学校应当积极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第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学校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并定期公开账务。如有结余,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考虑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收入预算草案。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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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决算是指学校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的预算、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入,即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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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收入,主要指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各项收费情况应当予以公开,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主要指学校的非税收入、利息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出主要指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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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支出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二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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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一般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应当按年编制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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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零余额账户,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学校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在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9-

  学校可以出租、出借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应当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主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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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经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严禁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债融资。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

  学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学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学校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五十三条

  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五十四条

  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第五十五条

  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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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决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七条

  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五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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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中学安全制度汇编

  1.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应安排学生专人考勤,实行点名制,严格核实学生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

  3.各任课教师应有所教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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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內,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要负全部责任。

  10.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11.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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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音乐室等),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教导处。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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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6.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7.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它室外课

  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课申请表,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2.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16-

  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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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7.不能出现在课堂上体罚学生现象。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及时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科学基地,贮存有贵重的仪器和化学危险药品。为防止损失和产生事故,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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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防盗

  1.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室内无人时随即关好门窗。

  3.仪器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4.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

  5.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治安部门报告。

  二、防火、防爆

  1.仪器室备有防火设备:灭火机、砂箱等。严禁在仪器室内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药品的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学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失火、爆炸等事故发生。

  三、防水

  1.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实验楼要有自来水总闸,生物、化学实验室设置分闸,总闸由值班人员负责启闭,分闸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启闭。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冻爆

  -19-

  裂酿成水患。

  四、防毒

  1.实验室藏有有毒物质,实验中会产生毒气、毒液,因此必须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质应妥善保管和贮藏,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

  2.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有毒氧化剂、腐蚀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独存放。

  3.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帐、双人把锁。

  4.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制作有毒气体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学生实验室装有排风扇,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

  5.学生实验桌上备有废液瓶,化学实验室备有废液缸,实验室附近有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物质蔓延,影响人畜。

  五、安全用电

  1.实验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分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保安器。

  2.总闸由每天的值日人员控制,分闸由各室的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启闭情况。

  3.学生用电源总闸设在讲台附近,由任课教师负责控制供停。

  4.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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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带病"工作。如有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或灭火器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机灭火。

  5.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

  4.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校师生外出活动安全,各级部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现就加强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审批制度

  各级部要严格执行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体系统干部师生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限、备齐相关材料进行报批。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二、经过审核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若确需变更活动时间的,应提前一天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若需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以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应重新申请报批。取消集体外出活动的,应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报告学校。

  三、各级部开展外出集体活动应以“就近、方便、安全、有效”为原则,并切实做好外出活动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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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前要全面了解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室内活动一定要事前查看房屋结构、熟悉逃生通道。对于地理条件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的活动地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四、明确安全职责

  校长是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带队领导、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对于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带队,每个班至少配备两名教师进行管理(其中一名为班主任),并明确所承担的安全职责,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五、加强安全教育

  必须提前对外出师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要求学生听从指挥,并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租用车辆的,随车教师要清点好学生人数,严禁超员,要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教育学生注意乘车安全,系好安全带,不在车上随意走动、嬉戏,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审查车辆有关证件和设施

  外出活动确需使用车辆的,应当用正规旅游公司或公交公司的车辆,要选用资质符合且安全驾驶三年以上,无重大违章记录的驾驶员,车辆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要配备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设施,要和租车公司签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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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在外出乘车前,要安排专人确认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均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发。

  各级部要高度重视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组织。凡不按要求,违规组织学生外出的,组织者要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触犯法律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5.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5.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中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6.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后堂大厅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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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8.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9.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10.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安保处主任、副主任为组员

  2.建立“六定两点”

  制度,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负责学生上下学点清人数,记好交接记录,确保每一名学生到校或离校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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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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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校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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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0)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1)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2)司机出车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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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5)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6)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有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7.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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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舍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1.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门窗玻璃由专人负责,刮风下雨及时关窗,放学后要关好门窗;教室及走廊墙壁做到手不摸墙、身不靠墙、脚不踩墙、墨水、脏水、不洒墙、不乱涂画墙;不敲击、乱写、乱画黑板;不乱退、拉、刻画课桌凳;不随意开灯照明灯、电风扇;爱护使用黑板擦、苕埽、水桶、教杆等物品。

  2.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普查,既是搞好校舍设施的维修、保养,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3.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要指定专人管理,努力提高仪器、体育器材、图书资料的使用效率。

  4.建立图书借阅、保管、使用制度,认真搞好图书资料的分类、编目、上架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5.健全财产物资损坏理赔制度,凡损坏学校财产者,要根据不同情况有责任人理赔。

  6.搞好教职工宿舍的管理,不乱建、乱修房屋,禁止私自拆卸设施。

  二、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及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和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虫害及防火等实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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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保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即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联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不为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个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有两人负责,另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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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市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付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选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需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等级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危机价值贵重,使用热源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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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防范工作。

  6.禁止或中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电脑室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使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数值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莫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陆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即使保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9.各科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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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陆黄色网站。

  11.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12.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13.为几十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危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三

  、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校园和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个检查一下,不得漏检。

  2.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3.检查项目:

  ①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

  ②校园、校舍不准由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③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④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现象。

  ⑤、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⑥要安全防火,确保设备、识时无隐患。

  ⑦学校电器设备、设施及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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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防火、防盗及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⑨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⑩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四、体育场地、器材使用与保管制度

  1.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账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3.各种器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有器材借还和损坏理赔制度。

  4.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5.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6.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消防法》文件精神,-34-

  特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五、年级组长、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微机室、办公室等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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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七、学校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八、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置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5.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九、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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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我校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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